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m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m2;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m2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