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